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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的合格標準
2016年社會工作者水平測試已經結束,yjbys小編和大家分享部分關于考試合格標準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簡介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精神,從2006年9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首次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于2008年6月29日舉行,該考試由國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級別分為:
合格標準
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合格標準暫未公布,按照往年經驗(合格標準一般為試卷滿分的60%)可知,社會工作者各科目合格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成績管理
1、參加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016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考試成績有效期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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