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

    時間:2025-10-15 10:30:27 銀鳳 能源審計師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采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會更加簡單、直觀、便捷,可以真實、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把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管理水平落到實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節能服務業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項目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項目投資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目前已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直到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才登陸中國。

      “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質是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一種減少能源使用成本的節能管理模式,該模式的實施主體以盈利為目的。節能服務企業通過與業主簽署節能服務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能單位提供系列節能服務,最終以分享節能效果的形式獲得投資回報。

      節能服務是以資產使用中能源消耗的降低為目標的經濟活動,它有別于制造業、采礦業、建筑業,屬于第三產業中的應稅服務業。它是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有清晰贏利模式的專業化節能服務。

      節能服務的市場容量非常廣闊,從事這一行業的企業也越來越多。面對這一新型的業務,節能企業怎樣才能使資產管理、收益計算等做到準確、可靠,成為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

      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的現狀分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陸中國的時間較短且屬于一種新生業務,所以在理論研究和會計實務方面,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第一,按照“存貨模式”進行核算: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行為,節能設備應作為存貨核算。

      第二,按照“服務特許權(BOT)模式”進行核算:一些節能企業提供的節能服務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的過程,節能服務業務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雖存在差異但只是形式上的,不影響對交易經濟實質的判斷進而相同的會計處理。

      第三,按照“租賃模式”進行核算:節能服務依賴于特定資產(節能設備及依附于該設備的專有技術等),且授予用能單位對該資產使用的控制權,所以符合IFRS體系下的IFRIC4《確定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所規定的判斷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成份的判斷指引,可運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所規定的“租賃會計模式”進行會計處理。依據租賃資產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給用能單位為標準,又可以細分為融資租賃模式或者經營租賃模式。

      采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是良方

      通過對節能服務業務特點的分析和比較,節能服務企業采用“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模式對其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最為適合。

      “存貨模式”不適合。節能服務涉及節能資產的投資,該資產是一條生產線或一個系統集成,可以是一項有形資產,也可以是一項無形資產。這些資產后續一般通過折舊或攤銷轉化為貨幣資產,而且在合同期內節能企業對節能資產享有所有,不能視同于貨物銷售業務進行處理。

      按照“BOT模式”進行會計核算較為勉強。由于這種模式主要針對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資產是公共基礎設施,一個項目一般由一個企業運作。節能服務是節能服務企業為用能單位建造的專用節能設備,通常是一個節能企業運作多個節能項目。BOT業務所建造的基礎設施一般不作為項目企業的固定資產,是一項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而在節能服務合同中一般不存在這種特許權,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的所有權屬于節能服務公司。

      核算條件不足無法采用“融資租賃模式”進行核算。由于節能服務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實際節能收益的百分比,而不是絕對值。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節能服務收入,對用能單位來講是未來不確定的支出。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總之,節能服務業務更多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采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更加簡單、直觀,可以將節能服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活動來進行會計核算。

      新模式下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法

      初始計量:

      節能資產從性質上來分析應該屬于固定資產,所以可以采用固定資產的計量方式來處理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業務。比如在建筑節能服務領域,在開始構建的時候,設 置“在建工程”科目。在節能資產開始構建或者安裝期間,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將符合條件的料、工、費包括安裝人員工資等均歸集在該科目下:借記“在 建工程”,貸 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工程物資”等科目。節能設備完工交付使用: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外購節能軟件:借記“無形資產”,貸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這里需要重點關注節能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否含有進項稅的問題。隨著“營改增”政策的貫徹執行,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的節能收 入是符合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如果節能服務企業享受該免稅政策,那么其外購節能設備和軟件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用于抵扣當期銷項稅,要從進項稅額中轉出,應 將價稅合并起來作為節能資產或軟件的入賬價值。

      后續計量:

      節能設備、節能軟件應在效益分享期內計提折舊、進行攤銷,出于核算的方便,一般采用直線法。由于節能設備和節能軟件在合同結束后移交給用能單位,因此對 節能服務企業來說設備的凈殘值為零。期末,對節能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確鑿證據表明節能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節能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后續支出:

      在節能項目運行期間,如果節能服務企業為優化節能項目方案、提高節能效益而對節能項目進行添加、替換、拆除等改造,這類支出應比照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處 理規則進行處理。如果能夠使節能設備延長其使用壽命或者提高其節能效果,就相當于增強了節能設備獲取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因此節能設備的改良支出應予以資本化。

      在節能設備改、擴建期間,如果企業要停止使用節能設備,工期又比較長,應在改擴建之前,將其凈值轉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節能設備: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因改良延長了節能設備使用年限的,應對其設備原使用年限和折舊率進行調整。

      收入和成本:

      節能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合同期滿,節能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賬務處理。

      節能服務收入的確認應遵循收入實現原則,收入確定應該由項目節能量的測試結果以及節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來決定,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節能服務成本的確認和計量。在“勞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下設置“節能服務成本”二級明細科目。用來核算節能企業提供節能服務而發生的各項成本、費 用。節能服務企業應按照項目進行輔助核算,成本費用發生在多個項目之間的,應采取合理的分配原則進行分攤。月末結轉節能服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貸記“勞務成本”。

      現金流量表列報:

      初始投資時,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投入運行取得收入時,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投入運行 發生的維護等費用,計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合同期滿處置時,計入“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我國是能源消耗的大國,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等低碳型服務業,為工業、交通及建筑節能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已經成為發展現代服務業的重中之重。面對這一新型的 業務,建立并完善與之相適合的會計核算辦法對節能服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提高管理水平,進而推動社會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核算核心原則與適用準則

      1. 核心原則

      實質重于形式:根據項目實質判斷資產歸屬與收入確認方式,而非僅依據合同法律形式(如設備所有權是否轉移)。

      配比原則:項目成本(如設備采購、安裝、運維)與節能收益需在收益分享期內合理配比,避免利潤波動。

      權責發生制:無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按權利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成本。

      2. 適用主要準則

      節能服務公司:《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 —— 收入》(新收入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 —— 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17 號 —— 借款費用》。

      用能企業:《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 —— 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 —— 無形資產》(若涉及技術授權)。

      二、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會計核算

      節能服務公司是 EMC 項目的核心參與方,需核算項目投資、運營成本、收益分享等全流程,核心在于判斷項目資產屬性(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 長期應收款),不同屬性對應不同核算模式。

      1. 模式一:項目資產確認為 “固定資產”(適用 “節能效益分享型”,設備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

      (1)項目建設階段(設備采購、安裝)

      采購節能設備 / 材料:

      借:工程物資 ——XX 設備 / 材料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設備安裝與改造施工:

      借:在建工程 ——XX EMC 項目

      貸:工程物資 ——XX 設備 / 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安裝人員工資)

      銀行存款(外包施工費、設計費)

      項目完工驗收:

      借:固定資產 ——EMC 項目資產(按項目整體歸集,折舊年限按收益分享期確定)

      貸:在建工程 ——XX EMC 項目

      (2)項目運營階段(收益分享 + 運維)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折舊年限與收益分享期一致,無殘值或按預計殘值):

      借:主營業務成本 ——EMC 項目成本

      貸:累計折舊 ——EMC 項目資產

      提供運維服務發生成本(如耗材、人工):

      借:主營業務成本 ——EMC 項目運維成本

      貸:銀行存款 / 原材料

      按合同約定收取節能收益(假設按月分享,根據實際節能效果核算):

      借:銀行存款 / 應收賬款 ——XX 用能企業

      貸:主營業務收入 ——EMC 項目收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若收款滯后需計提應收)

      (3)項目移交階段(收益分享期結束,設備無償移交用能企業)

      資產移交(無殘值或殘值已提足):

      借:累計折舊 ——EMC 項目資產

      貸:固定資產 ——EMC 項目資產

      (若有未提足折舊的殘值,按賬面價值轉入 “營業外支出”,或協商作價收款計入 “其他業務收入”)

      2. 模式二:項目資產確認為 “無形資產”(適用 “節能效益分享型”,以技術服務為核心,無設備所有權轉移)

      (1)項目建設階段(技術開發、服務投入)

      發生技術研發 / 設計成本:

      借:研發支出 —— 資本化支出(若符合資本化條件)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職工薪酬

      項目完工(形成可提供服務的技術方案 / 系統):

      借:無形資產 ——EMC 項目技術(按收益分享期攤銷)

      貸:研發支出 —— 資本化支出

      (2)項目運營階段

      無形資產攤銷(攤銷年限 = 收益分享期):

      借:主營業務成本 ——EMC 項目攤銷成本

      貸:累計攤銷 ——EMC 項目技術

      收取節能收益與運維成本核算:與 “固定資產模式” 一致。

      3. 模式三:項目確認為 “長期應收款”(適用 “能源費用托管型”,ESCO 承諾節能效果,用能企業按固定金額支付托管費)

      (1)項目建設階段(ESCO 全額投資)

      發生投資支出時(不分設備 / 服務,直接歸集為債權):

      借:長期應收款 ——XX 用能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未來應收托管費總額現值)

      未實現融資收益(差額,未來確認利息收入)

      貸:銀行存款(設備采購、施工費等總投資)

      (2)運營階段

      分期收取托管費(按合同約定頻率):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XX 用能企業

      分攤 “未實現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法):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 利息收入

      運維成本核算:與 “固定資產模式” 一致,計入 “主營業務成本”。

      三、用能企業的會計核算

      用能企業作為項目受益方,需核算節能支出、資產(若接收設備)及節能效益,核心在于判斷是否確認資產(取決于設備所有權是否轉移)。

      1. 情況一:項目期內不擁有設備所有權(收益分享期結束后無償接收)

      (1)項目建設階段(無賬務處理,僅跟蹤項目進度)

      無需核算 ESCO 的投資支出,僅在合同中約定節能目標與收益分享比例。

      (2)項目運營階段(支付節能收益 + 享受節能效益)

      按合同支付節能收益:

      借:管理費用 / 制造費用 —— 能源費(替代原更高的能源支出,體現節能效果)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XX 節能服務公司

      若節能效果未達標(按合同約定扣減付款):

      借:應付賬款 ——XX 節能服務公司

      貸:管理費用 / 制造費用 —— 能源費(沖減多計提的支出)

      (3)項目移交階段(接收設備)

      按設備賬面價值(ESCO 已提足折舊,通常為 0)入賬:

      借:固定資產 ——XX 節能設備(按預計殘值或評估值)

      貸:營業外收入 —— 接受捐贈利得(或 “資本公積”)

      2. 情況二:項目期內擁有設備所有權(ESCO 僅提供技術服務,用能企業采購設備)

      (1)項目建設階段(采購設備)

      借:固定資產 ——XX 節能設備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若 ESCO 墊付,計入 “應付賬款 ——XX 節能服務公司”)

      (2)項目運營階段

      計提設備折舊(按設備預計使用年限):

      借:管理費用 / 制造費用 —— 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XX 節能設備

      支付 ESCO 技術服務費 / 收益分成:

      借:管理費用 / 制造費用 —— 技術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

      3. 特殊情況:享受政府補貼(如 EMC 項目專項補貼)

      若政府補貼用于補償項目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分期攤銷)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或沖減 “主營業務成本”)

      四、關鍵核算難點與解決方案

      1. 節能收益金額不確定(按實際節能效果調整)

      解決方案:按月 / 季度根據用能計量數據(如電表、水表)核算節能量,按合同約定公式計算收益,若存在爭議需暫估入賬(按最可能實現的金額),后續調整時沖減或補記收入 / 支出。

      2. 項目跨期(建設周期長,涉及借款費用)

      解決方案:若項目建設周期超過 1 年,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如銀行貸款利息)計入 “在建工程” 或 “研發支出 —— 資本化支出”,否則計入 “財務費用”。

      3. 稅會差異(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與會計不一致)

      解決方案:會計按收益分享期折舊,稅法按設備法定折舊年限(如機器設備 10 年),匯算清繳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確認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負債”。

      五、案例:節能服務公司 “固定資產模式” 核算示例

      假設 XX 節能服務公司為 A 工廠提供空壓機節能改造(EMC 項目),合同約定:

      項目總投資 120 萬元(設備 + 安裝),收益分享期 5 年(60 個月),每月分享節能收益 3 萬元(若節能不達標,按實際節能率折算);

      項目完工后設備所有權歸 A 工廠,無殘值。

      1. 建設階段(1 個月完工)

      采購設備 100 萬元、支付安裝費 20 萬元:

      借:工程物資 100

      在建工程 20

      貸:銀行存款 120

      完工驗收:

      借:固定資產 ——EMC 項目資產 120

      貸:工程物資 100

      在建工程 20

      2. 運營階段(第 1 個月)

      計提折舊(120 萬 / 60 個月 = 2 萬元 / 月):

      借:主營業務成本 2

      貸:累計折舊 2

      收取節能收益 3 萬元:

      借:銀行存款 3

      貸:主營業務收入 3

      3. 第 5 年(第 60 個月)

      最后一個月折舊與收入核算后,資產折舊完畢:

      借:累計折舊 120

      貸:固定資產 ——EMC 項目資產 120

      設備移交 A 工廠,無賬務處理(賬面價值為 0)。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相關文章: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流程方式07-26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與物聯網技術方式08-25

    建筑能源管理系統BEMS在建筑節能作用方式08-06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流程09-30

    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06-10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知識06-04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分析06-16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及措施06-11

    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09-30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