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撤銷權

    時間:2024-07-24 08:50:49 二級建造師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6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撤銷權

      一、概念

    2016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危害其債權實現的不當行使,有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二、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一)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

      包括如下三種情形:(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但是,債務人免除了該第三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的債務。(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這主要指,債務人將其財產贈與他人。(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諸如,以1千元的價格轉讓價值10萬元財產等。此等行為多是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表現。

      (二)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人的債權成立之后

      (三)債權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已經發生效力

      (四)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侵害債權人債權

      三、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訴訟的原告只是債權人。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并由法院作出撤銷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若撤銷權實現,即撤銷了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撤銷權】相關文章: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試題02-26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試題201602-26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模擬試題03-22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押題試題02-26

    2016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習題02-27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試題及答案02-27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練習題02-26

    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最后沖刺題02-26

    2016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模擬試題03-20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