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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范文(通用7篇)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1
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的十幾年,是中國經濟最為平穩、快速發展的歷史期間,隨著經濟的高速運轉,城鎮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這種情況下,城市規模急劇增大,城市流動人口急速增長,隨之而來的城市管理中出現的矛盾也愈來愈多,越來越繁雜。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滯后,加之各行政機關“為己爭利”的思想,多頭執法、重復處罰或執法空檔現象屢見不鮮,各部門“分兵把守,各管一攤”的行政管理體制已顯得力不從心。為了解決城市管理執法中存在的上述難題,國家根據行政處罰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原則,部署實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綜合執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復處罰、執法空檔、多頭執法的現象有了明顯改觀,但是,由于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矛盾也就相應集中,城管執法依據不足、城管執法手段單一、城管執法程序不嚴、城管執法責任脫節、城管執法隊伍不強、執法理念滯后等問題應運而生。以上問題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執法者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矛盾不斷、城管執法者隨意扣押相對人財物、不合程序執法的現象層出不窮,這些都造成了城管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緊張,大大損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時也制約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
但是,我們所見到了上述現象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后,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能、責任發生了橫向轉移,但由于原有機關的工作人員、編制、經費和其他職能并未隨之轉移,這就導致了城管執法機構獲得的權力、人員編制和經費是有限的,而管理職責和義務卻是無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和防護裝備,城管執法人員既沒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執法權威,最近溫州城管因依法對違章停車貼罰單被車主暴力毆打,就見證了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會輿論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對城管執法過程中不當行為的無情指責、各種爭執的演變就成為了“最弱勢群體”與“最委屈執法者”之間的“恩怨”糾纏。面對城管執法中的上述“兩難”局面,政府相關人物和部門、城管執法人員和社會廣大民眾是不是應該有所反思呢?
二、對城管執法現狀的幾點反思
(1)樹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從規律才能發展,城市管理者應當順應城市化的發展趨勢,摒棄“一刀切”、“簡單化”的管理理念,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網格管理。比如針對小商小販,可以根據不同的城市功能區域進行分類管理,設定不同層級的限制進行管理,比如分為禁止區、限制經營區和開放區,讓管理相對人在張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內自由選擇。事實上,很多國際化的`大都市如倫敦、巴黎等城市中,街頭的小攤、小販和流浪者都作為一種獨特的風景在城市的縫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為他們也需要生存的空間,更何況管理者沒有這樣的權力,也沒有這樣的能力。
(2)反省執法對象與目的。在一個現代文明國家,暴力的強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剝奪公民財產的行為(如城管執法中不按程序沒收工具、扣押財物等),永遠應該受到最嚴格的限制,并依憲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應當明確,城管執法的目的不是與其他部門爭利,更不是與民爭利,而是為了使城市的運行更為流暢,使城市的環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夠感覺更加和諧;不是以暴力將小攤小販趕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進行管理,使管理者樂于按政府制定的規則活動。因為一個法治政府如果允許它的執法者可以隨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那么這樣的執法行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與法治政府的目標也會越來越遠。
(3)建立執法新機制。現行的城管執法機構,其職能基本繼受于其他部門,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因而顯得殘缺不全,復雜繁瑣,影響了執法效果,所以,解決此問題就必須創新執法機制。如原有執法機構的有些職能由綜合執法機構行使會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應徹底交由城管執法機構。并且在職權轉移的同時應考慮到編制、人員的轉移與變動,否則就會導致機構的膨脹,從而加重社會的負擔,這也與綜合執法機構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時,還應重視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銜接。比如城管執法遇到暴力抗法時,可與公安部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進行“聯動式執法”。當然,機制創新的目標是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權威的綜合執法隊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僅靠城管執法機構強制性管理是不夠的,各種配套社會政策都必須跟進。對無照商販流動經營問題,政府要考慮商業網點或者導入區的合理布局和建設,如鎮海區有二十幾萬人口,但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大型菜市場并不多,以致公路兩邊擺攤,菜販占街賣菜的現象常常發生,這就與城市發展很不協調;同時,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辦照成本,為其辦理經營執照,最終將其納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圍。
總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經濟要發展,面對不同的價值取向,解決城市管理中的新問題必須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時,一個文明社會的秩序應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條件上的,而不能為了秩序而去剝奪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只有這樣,社會的運行才能和諧,法治社會的目標才能在正常的運行軌道上得以實現。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2
我們從全省依法行政檢查中發現,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創新理念,積極探索符合城市實際的運行機制和執法方式,變強制執法為剛柔相濟,靈活采用柔性執法手段,為尋找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新機制,實現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的和諧,達到良好的行政執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嘗試。為了了解他們的具體做法,我們在xx市政府法制辦的協助下,對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及分析報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點
1.創新執法理念,消除特權思想,樹立服務意識。
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自20xx年12月8日掛牌成立之始,xx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標準組建、高起點亮相、高素質執法”的要求。市執法局的領導班子一致認為,要想實現高要求的目標,必須創新執法理念。他們通過外出學習和實踐總結,形成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確立了“把城市管理與為人民服務統一起來,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的執法工作指導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兩年多來,他們通過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聘請有社會影響的人士和政協委員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活動,使執法隊伍中傳統的特權觀念受到重重制約,并完全轉變為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為實行柔性執法,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強化行政執法的親和力。
城管執法涉及到市容環衛、規劃、建筑市場、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運政、房屋拆遷等方面,執法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給執法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單位為完成執法任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掃蕩式”、“封殺式”、“鐵面式”執法,有的甚至臨時聘用能打會武的社會人員參與執法,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的社會形象。其結果是執法環境遭到破壞,抗法事件不斷發生,反而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難。xx市城管執法局通過學習考察和實踐,認識到要落實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必須改善執法環境,樹立新型的城管執法形象。他們及時提出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隊伍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進行人員錄用,解決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他們還適時組建了“女子執法隊”,著重招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入執法隊伍,增強執法隊伍的親和力和專業素質。其次局黨組制定了“每周一學、每月一題、每季一講、每年一訓”的學習培訓制度,通過聘請專家、教授講課,執法現場觀摩,典型案例剖析,軍事化訓練等方法,提升執法隊伍的素養,樹立親民、愛民和執法為民的理念,培養隊伍的責任意識和服務精神。目前,xx城管執法隊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較為良好的親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實行行政服務,慎用行政處罰,增強執法的人性化。
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針對城管執法的特點,提出“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要求執法“三先一慎”,即處理違法違章前先敬禮、先說教、先幫忙,慎處罰。在日常的執法活動中,“只要判斷能用服務的方式解決問題,就絕不使用強制方式去解決,寧可多跑幾趟路,多受一些麻煩,多做幾次服務也要讓問題和諧解決。”如在治理占道經營零散攤群點的執法中,他們不是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積極提供服務。首先從便民出發,聯系場地,尋找市場空閑資源,或新開市場,或對占道攤點統一規范,搞好服務后在引導占道經營戶“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超市)”規范經營。既實現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經營戶的經營權益。通過服務把“取締”變“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針對城市建筑垃圾清運中治理難的問題,他們專門成立了“建筑垃圾處置服務中心”,幫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合理制定拉運線路,指導建筑工地設置洗車臺和硬化出入口路面,還適時提供清掃人員和沖洗設施,同時輔以動態巡查,使垃圾渣土清運管理大為改善。為了擴大服務范圍,他們于去年三月開通了統一的12319服務熱線,調動了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執法管理活動。
4.實行行政指導,減緩執法的對抗性。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據國家法律或政策,對特定相對人運用勸告、說服、建議、示范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相對人遵守或服從法律,以實現預期的行政目的的行為。行政指導是市場經濟國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趨勢,是對傳統的行政強制的有益補充。xx城管執法局在日常執法中,事事以勸導為先,規定了小商販首次違法違章接受勸告立即糾正不予處罰;農民臨時進城銷售農副產品違法違章只勸導不處罰;殘疾人員及下崗職工違反城管規定勸告幫助不處罰;警告有效,不再處罰。他們還印制了《不再違章保證書》,違章人員承諾不再違章并簽了保證書的,也不再處罰。再如,在處理藏族群眾在市區繁華路口叫賣刀具飾品的過程中,公安部門不便管,他們積極承擔起管理職責,采用行政指導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導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請來當地民族學院的老師和同學當翻譯,與藏族群眾溝通和交流。首先對藏族朋友來xx經商表示熱情歡迎,同時宣傳xx市開展創衛活動的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他們規范經商,并想方設法為他們經商活動提供幫助。藏族商販深受感動,上百名在街頭游蕩的藏族商販有的進入市場,有的自愿撤離街道。在治理馬路攤點中,執法隊在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出臺指導性新舉措,倡導居民住宅小區和醫院、公園等公共場所積極設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攤點,引導夜間不營業的院內市場,吸納周邊占道夜市。通過靈活運用行政指導方式,大大減少了執法的對抗性,緩解了社會矛盾。我們在xx市街道隨機詢問了一位正在執法的隊員平日是如何進行執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個字“勸導、宣傳”。可見在xx市柔性化的執法方式已成主導。
5.實行行政契約,建立執法的互動性。
行政契約,又稱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據法律和政策與相對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行政契約同樣不象行政命令那樣強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達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種彈性靈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遷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們與建筑工地或拆遷單位簽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責任書》,針對居住區“野廣告”治理難的問題,他們與小區物業或管理單位簽訂《居民居住區“野廣告”治理責任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執法任務轉變為相對人的合同義務,增強了相對人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保障了執法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6.實行行政獎勵,調動執法的公眾參與性。
行政獎勵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手段,在調動和激發公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上發揮了重要的行政作用。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行政執法中嘗試使用行政獎勵,使市民積極支持城管執法,共同營造出執法的良好社會效應。他們制定出《有獎投訴辦法》,與公示電話一并制成卡片向公眾散發,對制止或舉報違反城管法規行為的人員均給予100至150元的獎勵。同時對在城管執法工作中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還給予各種精神獎勵。通過獎勵,樹立榜樣,弘揚正氣,既激勵了公眾的參與熱情,又彌補了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困難。
7.實行行政扶助,提升執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國家和政府對社會困難群體和成員給予物質或非物質幫助和支持的行政行為。它體現了國家的責任和關愛。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履行行政扶助義務,推動行政執法的開展。去年三月,殘疾人員宋國漢因不滿拆遷賠償規定,拒不搬離其在人行道上開設的廢品收購站。執法隊員利用平日與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與其溝通談心,了解其生活情況后,通過多方協調籌措了3000多元資助于他,并一處一處為其尋找新的經營場所,直到其滿意。在關愛和誠心的感召下,宋國漢終于同意搬遷,執法隊員又利用休假日,幫其將堆積如山的廢品徹底清運,過后又多方協調幫其解決再就業問題,使這一有名的問題戶成為城管執法的支持者和擁護者。轄區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磚石回填路基,他們得知后,立即尋找拆遷工地,指導工地將建筑渣土拉運過去,變廢為寶,節省了村里的開支,村民代表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感謝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他們還積極組織為災區捐款,許多群眾親切地稱執法隊員是他們的貼心人。
8.實行行政調解,促進執法的和諧穩定性。
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紛爭的傳統方式,它有利于各方當事人在和諧的氣氛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和矛盾,促成社會的穩定發展。實踐中,調解方式越來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動中。xx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處理城市拆遷補償、夜市及施工工地噪聲擾民等糾紛中,積極采用行政調解,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努力溝通各方意見,通過積極疏導協調,尋找共同點,解決分歧點,主持達成共識,化解紛爭,使城管中的糾紛反復率大為降低,有力地促進了執法的和諧穩定。
9.規范執法,剛柔相濟,確保執法的嚴肅性。
過去,剛性執法一統形勢,講嚴格執法就產生簡單粗暴,講文明執法又導致執法不作為。為走出執法不是過嚴就是過寬的怪圈,他們提出“規范執法”,將規范執法作為城管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抓手,要求堅持嚴格執法,靈活采用柔性方式,實現執法效果和執法目的的有機統一。他們認為,只有規范執法,才能既落實嚴格執法,又體現文明執法,促成兩者的統一。他們建立完善執法責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制定《行政執法過錯追究暫行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暫行規定》、《規范執法流程圖》,印制了《執法人員紀律規定》卡,實行“一崗雙責”。通過制度建設,他們明確了從隊員到局長的職權責任范圍,規范了行政執法的程序、法律文書以及自由裁量行為。重大案件必須集體討論表決,對不屬職權范圍內的案件必須及時移交,確保了執法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二、實際效果和影響
通過引入柔性執法方式,在xx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和廣大市民中樹立起了具有親和力和感召力的嶄新形象,城管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執法工作也相應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贊揚。兩年多來,全局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行政訴訟;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傷害事件。20xx年人大、政協會議期間,該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沒有一件是反映該局執法人員紀律作風的。實踐證明,行政強制并不是保證法律貫徹實施的唯一手段,靈活采用柔性的執法方式,剛柔相濟,規范執法,是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提高城管執法水準的一條科學發展之路。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柔性執法方式還僅停留在創新探索階段,有時僅是因案件需要而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體系和制度。應當廣泛開展信息收集和調研工作,制定出系統的程序和辦法,確立其在行政執法中應有的法律地位。
2.對柔性執法缺乏專門的和系統的宣傳,未能產生連慣性影響效應。應當抓好典型,有針對性地對適易采用柔性執法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試點和推廣,以適應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需要。
3.缺乏指導性意見和鞏固措施。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宏觀方向性指導,就有可能使已經樹立起的執法形象和形成的經驗成果得不到持續性地改進和發展。
4.城管執法來源于《行政處罰法》,它是一種新型的執法制度,涉及部門較多,對于這種“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設立,其立法本意是解決行政執法體系中存在的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但是權力的集中也導致了執法主體之間和執法主體與執法對象的矛盾集中。如何正確界定職能,協調權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保障行政執法運轉暢通,急需國家和省級政府通過制定規范,以建立一套科學合理、責任明晰、關系協調、運轉有效、監督有力的城管執法制度體系。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3
一、調研背景與目的
隨著城市治理現代化推進,傳統 “人海戰術” 式城管執法已難以應對復雜的城市管理需求。數字技術的`深度賦能為執法效能提升提供了新路徑。本次調研以商河縣城管局智慧化實踐為樣本,通過實地走訪、數據分析等方式,探究智慧化手段在城管執法中的應用成效、現存瓶頸,為全國城管執法數字化轉型提供參考。
二、調研對象與方法
調研對象:商河縣城管局智慧管理中心、執法大隊及相關協作單位
調研方法:實地觀察法、數據統計法、深度訪談法(訪談執法人員 20 名、技術運維人員 5 名)
三、調研結果與分析
(一)智慧化執法的實踐成效
構建 “中樞大腦”,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
商河縣搭建一體化智慧城管平臺,整合 11476 路監控視頻資源,打通 16 個縣直部門、11 個鄉鎮單位的數據壁壘,覆蓋 240 類城市管理問題。通過 “問題發現 - 派單 - 處置 - 核查 - 結案” 線上閉環,2025 年以來共處理案件 2743 件,結案率達 99%,較傳統模式提升 30% 以上。在極端天氣應對中,平臺通過 “實時監控 + 智能調度”,使清雪除冰效率提升 50%。
專項治理精準化,破解傳統難題
針對渣土運輸亂象,平臺為 117 輛渣土車加裝 GPS 與視頻監控,設置電子圍欄實現違規自動預警,結合手機 APP 現場核查功能,今年已查處違規案件 38 起。在路燈運維領域,通過 “五遙集成” 技術實現 6090 桿路燈遠程管控,年節能 40% 以上,故障處理時間從平均 8 小時縮短至 2 小時內。
決策科學化,降低管理成本
智慧平臺實時收集能耗、故障、案件等數據,自動生成趨勢報表,為照明規劃、設備改造提供數據支撐。以路燈管理為例,通過分析高耗能區域數據優化控制策略,年用電量降至 650 萬度,較傳統模式大幅降低運營成本。
(二)現存突出問題
數據共享深度不足:雖已對接多部門資源,但部分單位存在 “數據保護” 傾向,實時數據更新滯后,影響平臺預判準確性。
基層操作能力薄弱:30% 的一線執法人員對智慧設備操作不熟練,尤其中老年執法人員存在 “技術畏懼” 心理。
場景覆蓋存在盲區: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監控覆蓋率僅 60%,導致流動攤販違規經營等問題發現滯后。
四、對策與建議
深化數據協同機制:建立市級層面數據共享法規,明確各部門數據開放責任,實現跨領域實時數據互通。
開展分層技術培訓:針對不同年齡段執法人員制定培訓方案,開設 “一對一” 實操指導課程,組建技術幫扶小組。
精準補齊設施短板:優先在監控盲區增設智能抓拍點位,試點推廣便攜式移動監控設備,實現執法全覆蓋。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4
(一)調研背景與對象
隨著城市治理現代化進程加速,傳統 “人海戰術” 式城管執法已難以應對復雜的城市管理需求。為探究數字技術對城管執法效能的提升路徑,本報告以山東省商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調研對象,通過實地走訪智慧管理中心、查閱案件處置臺賬、訪談執法人員等方式,系統梳理其 “科技賦能執法” 的實踐成果與運行邏輯。
(二)核心實踐成效
智慧中樞構建: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商河縣搭建一體化智慧城管平臺,整合 11476 路監控視頻資源,打通 16 個縣直部門、11 個鄉鎮單位的數據壁壘,將 240 類城市管理問題納入統一調度體系。通過 “問題發現 - 智能派單 - 處置跟進 - 核查結案” 的`線上閉環流程,2025 年以來共上報案件 2743 件,結案率達 99%,較傳統模式提升 35%。在極端天氣應對中,平臺通過 “實時監控 + 智能調度”,使清雪除冰等應急工作效率倍增。
民生領域深耕:精細服務與節能雙贏打造 “智慧照明中心”,對城區 6090 桿路燈實現 “經緯度 + 光控 + 時控” 多模式調控,通過遠程監控故障狀態、精準統計能耗,年用電量較傳統模式下降 40%,故障處理時間縮短至 2 小時內。同時建立渣土運輸全鏈條監管體系,將 117 輛渣土車、9 處工地、11 處消納場納入平臺,通過 GPS 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全年查處違規案件 38 起,道路拋灑滴漏問題減少 62%。
決策模式轉型:數據驅動精準治理智慧平臺實時收集照明運行、案件處置、違規高發區域等數據,自動生成趨勢報表,為管理策略優化提供支撐。如通過分析渣土車違規軌跡,精準設置重點監控點位;依據路燈能耗數據,針對性改造高耗能區域設備,實現 “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 的治理新格局。
(三)現存問題
技術應用覆蓋不均衡,背街小巷等區域監控點位密度不足,部分民生問題仍依賴人工發現。
跨部門數據共享深度不夠,部分單位系統接口不兼容,導致特殊案件協同處置效率受限。
基層執法人員技術操作能力參差不齊,部分老同志對智能設備的運用熟練度有待提升。
(四)優化建議
實施 “全域感知” 工程,在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增設智能監控與感知設備,填補監測盲區。
建立縣級數據共享標準,推動城管平臺與公安、住建等部門系統深度對接,實現信息互通互認。
開展 “科技賦能” 培訓計劃,通過 “理論 + 實操” 模式提升執法人員智能設備操作與數據分析能力。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5
(一)調研方法與范圍
為客觀評估城管執法工作的社會認可度,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2024 年下半年滿意度測評,本報告基于此次調研數據進行深度分析。調研覆蓋全市所有區街鎮,回收有效問卷 5.95 萬份,受訪對象涵蓋居民、商戶、居委干部等多元群體,測評設置 4 項一級指標、17 項二級指標,數據代表性與可信度較高。
(二)現狀特征分析
整體滿意度優良,呈穩步提升態勢全市綜合滿意度得分為 88.90 分,較上半年提升 2 分以上,保持 “優良” 等級。其中靜安區靜安寺街道、閔行區新虹街道等 10 個街鎮分別位列市 / 郊區滿意度榜首,展現出區域治理的示范效應。
執法規范性突出,服務效能待提升“行為規范” 指標得分最高,其中 “著裝儀容規范”“文明規范執法”等細項均達 “優秀” 等級,反映出上海城管在規范化建設上的'顯著成效。但 “執法實效” 仍存短板,“住宅小區整治”“違法建筑整治” 等指標得分相對較低,成為滿意度提升的主要瓶頸。
優秀實踐涌現,多元治理成共識靜安寺街道中隊通過 “黨建聚力 + 創新賦能 + 初心扎根” 模式,構建多元共治網絡,推行 “一人一居” 工作法,連續多年獲中心城區滿意度第一;奉賢區奉浦街道中隊以 “有力執法 + 力量下沉 + 科技賦能” 為核心,全年辦結案件 515 起,創新做法獲國家級媒體推廣。
(三)核心問題解構
區域發展不均衡:中心城區與部分郊區在執法力量配置、治理精細化程度上存在差距,郊區 “執法實效” 指標得分普遍低于中心城區。
長效治理機制缺失:街面秩序、小區環境等問題易反復,專項整治后反彈現象突出,常態化管控能力不足。
服務觸點不夠深入:“窗口服務”“城管進社區” 等為民服務指標得分偏低,執法人員與群眾的日常互動黏性不足。
(四)改進路徑
建立 “強基賦能” 機制,向郊區傾斜執法資源,推廣中心城區優秀經驗,通過 “結對幫扶” 縮小區域差距。
構建 “整治 - 鞏固 - 提升” 長效體系,將專項行動與日常巡查結合,引入群眾監督評價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深化 “城管進社區” 工程,在每個社區設立執法工作室,推動執法人員下沉參與矛盾調解、政策宣傳等民生服務。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6
(一)調研背景
縣域城市管理面臨執法事項多、覆蓋范圍廣、協同難度大等特殊挑戰。本報告以浙江省泰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調研對象,通過解讀其 2024 年工作總結、分析執法數據、訪談改革參與人員,探究縣域 “大綜合一體化” 執法改革的實施成效與優化方向。
(二)改革實踐與成效
領域治理精準發力,管理質效顯著提升推行班子每周 “綜合巡一次” 機制,全年整改問題點位 562 處,規范攤位 300 余個,補劃非機動車位 3400 余個,違停勸離率達 74.85%。在環境治理領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整治 335 次,處置率 100%,保障縣域空氣質量位列全省前列;垃圾分類處理率達 87.51%,垃圾總量實現零增長。
安全底線剛性守護,執法保障作用凸顯聚焦燃氣安全、排水管網等重點領域,檢查燃氣主體 2052 家次,整改隱患 261 處;排查 “六小行業” 751 家,油污分離器安裝率達 98%。2024 年 1-11 月城市運行領域獲 9 個 A 等評價,列全縣八大領域首位,執法對城市安全的保障作用充分顯現。
改革縱深推進,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牽頭完成泰慶南路拆遷專項執法,保障重點項目開工,全年無行政復議糾錯、敗訴案件。省級古建筑保護監管 “一件事” 項目納入省數字應用推廣,行政執法指揮中心嵌入縣社會治理中心,二季度 “大綜合一體化” 改革綜合評價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四。
(三)現存短板
執法保障能力不足:違規低速電動車全面停用后,執法車輛缺口較大,導致執勤效率與突發事件處置速度下降。
精細化管理不足:對城市風貌管理目標認識有偏差,部分亂點堵點問題易復發,長效管控機制尚未健全。
風險管控壓力大:執法涉及領域廣、接觸人群多,信訪輿情風險較高,賦權事項銜接與第三方服務管理需加強。
(四)發展建議
強化執法保障,爭取財政專項支持購置執法車輛,探索 “新能源執法車 + 電動巡邏車” 搭配模式,適配縣域執法需求。
建立 “問題清單 - 整改 - 回頭看” 閉環機制,對反復出現的`管理問題開展溯源分析,制定個性化管控方案。
構建執法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案件質量審核,規范賦權事項交接流程,建立第三方服務考核評價機制。
當今城管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7
(一)調研背景與對象
占道經營勸導等場景易引發執法沖突,如何通過創新手段實現柔性治理成為城管執法的重要課題。本報告以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機器人城管試點為研究對象,通過實地觀察、執法人員訪談、市民問卷調查等方式,分析 “城城”“管管” 機器人在柔性執法中的應用價值與優化空間。
(二)創新實踐與成效
擬人化勸導:降低沖突風險機器人采用男女擬人化形象,通過 “老板,無證擺攤臟亂差,城市整潔靠大家哦” 等親切語音,配合手勢引導與表情互動開展勸導,改變了傳統執法的嚴肅感。自 2025 年 8 月試點以來,開展勸導行動 8 次,未發生一起執法沖突,公眾接受度達 89%。
人機協同:優化執法配置建立 “機器人標準化勸導 + 執法人員復雜處置” 的'分工模式,機器人承擔重復性勸導工作,執法人員聚焦違規認定、處罰執行等復雜任務,人力效率提升 40%。在星河雙子塔等試點區域,占道經營問題發生率較試點前下降 53%。
傳播引導:營造共治氛圍機器人的科技感形成話題效應,通過市民圍觀自然構建 “公眾監督場”,潛移默化傳遞合法經營理念。問卷調查顯示,76% 的受訪攤販表示 “會因機器人勸導更注意經營規范”,社會共治意識顯著增強。
(三)現存局限
功能較為基礎:目前僅具備語音勸導功能,缺乏違規記錄、智能研判等進階能力,對屢教不改者無法有效約束。
自主化程度低:巡邏路線需人工規劃,無法根據攤販分布熱力圖實時調整,在人流高峰時段覆蓋不足。
極端場景適配差:在暴雨、高溫等惡劣天氣下運行穩定性下降,夜間照明不足時識別與交互效果受限。
(四)優化方向
升級智能功能:集成 AI 分析與圖像存檔技術,建立 “首次勸導 - 再次警告 - 聯動處罰” 分級機制,實現違規記錄自動識別。
構建智能巡邏體系:導入攤販分布熱力圖數據,開發自主路徑規劃功能,實現高峰區域全天候不間斷巡邏。
強化場景適配:提升設備防水、耐高溫性能,加裝夜視攝像頭與應急照明模塊,保障全場景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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