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是去庫存責任主體
《意見》指出,市、縣、區政府是維護和促進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針對當地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在今年6月底前出臺房地產市場去庫存、優結構的具體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強化對預售許可、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的監管;適時對房地產市場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
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率 支持農民進城購房
《意見》要求各地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爭達到80%。商品住房存量較大的市、縣、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全部實行貨幣化安置。對2016年1月1日后的棚戶區改造征收對象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獎勵0.8萬元標準獎勵。同時要求各地制定農民進城購房的引導鼓勵政策,適度降低農民貸款買房利率,簡化貸款程序。
首套房貸最低首付20%
《意見》指出,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大到非戶籍人口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購買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將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大到非戶籍人口,積極推進公租房貨幣化。鼓勵住房租賃經營機構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向社會出租,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住房向社會出租。
閑置房地產用地可調整用途
《意見》要求,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對商品住房存量較大的市、縣供應新的商品住房開發用地。對閑置的房地產用地,可按規定程序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用于養老、文化、醫療、教育等產業項目。
提高商品住房品質 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強調,各地要指導房地產企業優化住房設計,完善產品結構,提升工程質量,加強物業管理,著力提高住房產品供給品質。同時,鼓勵骨干企業兼并、收購、重組,增強房地產企業核心競爭力,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