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的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的公司章程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變更的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_______人,執行董事為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變更的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變更的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投資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期貨、證券);房地產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建筑設備及建筑材料租賃;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勞務服務;園林綠化施工。(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00萬元,由股東繳納。股東名稱或姓名認繳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2500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一)首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500貨幣2018年4月1日(二)第二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2000貨幣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九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九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股東指定董事長人選;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股東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七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做出的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細則規定屬于監事會職權范圍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變更的公司章程 4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順序填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伙宗旨:
第五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六條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變更的公司章程 5
一、目的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范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后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并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后,先報部門主管批準,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準,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準。
(2)變更批準后,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
變更的公司章程 6
一、公司變更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至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二、新建、改建或擴建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試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
三、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環保局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許可證延續申請報告;監測報告;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許可證正、副本。
四、放射源終止使用或者全部終止使用時,向環保部門提出部分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申請。
五、許可證遺失時,立即到所在地省級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并與公告30日后的一個月內持公告到環保部門申請補發。
變更的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域內工藝和設備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生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行,并提供咨詢、支持、監督、培訓、審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員工接受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活動,執行變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變更類型
第六條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七條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設備或在設計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工藝設備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并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設備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內容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參數改變;
(四)工藝、設備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件改變;
(七)設備、設施負荷改變;
(八)設備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改變;
(十四)設備、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布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判斷更換類型、影響因素和影響范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類型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設備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應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根據變更類型,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第十七條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程序時,基于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后按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后如果沒有繼續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第七章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按照工藝、安全信息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結束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了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后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
(三)變更實施后的連續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日常運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文件歸檔
第二十八條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后應由工藝和設備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的公司章程 8
1.目的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4.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審批流程圖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工程項目進場后,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后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后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規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并報部門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審批后發規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后方可批準物資申請。
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劃組及本部存檔。
《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6.相關表格
《智能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智能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變更的公司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工藝設備變更環節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范工藝設備變更環節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中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類型包括工藝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單位執行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執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定。
第三章變更范圍
第九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件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布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范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申請、審批
第十一條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審查通過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變更批準人批準。
第五章變更實施
第十六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定》。
第十九條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六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實施完成后,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二)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變更的公司章程 10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清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對管理制度、xx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設備工作參數及聯鎖、xx等永久xx或暫時xx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風險辨識和控制。
一、職責
1、技術員負責對xx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設備工作參數及聯鎖、xx等變更實施管理。
2、辦公室負責對管理制度等文件變更實施管理。
3、其它各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有關變更的管理。
二、程序
1、變更管理要求
(1)明確變更內容;
(2)規定實施變更的程序;
(3)對由于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4)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將變更的內容,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對xx作人員進行培訓。
2、變更類型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原料介質變更;
3、工藝流程及xx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5、xx作規程的變更;
6、工藝參數的變更;
7、公用工程的水、電、汽、氣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制度和xx作規程的變更;
5、管理職責的變更;
6、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變更程序
(1)管理制度、xx作規程、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變更按《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獲取和符合xx評價》、《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2)其它變更按以下變更程序執行:
1、變更申請。在實施變更前,變更申請人應填寫《變更實施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表》應逐級簽署意見,并經主管領導審批,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變更及對變更進行風險評價,制定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實施過程嚴格按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后,變更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5、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應將變更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教育培訓。
(3)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應滿足《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廢棄和處置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的要求。
(4)變更完成后,實施變更部門將《變更實施表》復印一份交安全處備案。
三、引用標準
1、文件控制程序。
2、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獲取及符合xx評價管理程序。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設備管理制度。
5、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安全廢棄和處置管理制度。
變更的公司章程 11
一、在保證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麻醉安全與質量,因出現如下特殊情況,需變更麻醉方式。
1、因手術方式改變,原已實施的麻醉無法保證手術順利進行;
2、因已實施麻醉效果欠佳,不能滿足手術需要;
3、因患者病情發生變化,導致原定麻醉方式無法使手術順利進行;
4、因患者本人強烈要求變更麻醉方式;
5、出現突發或其他緊急事件,需要變更麻醉方式的;
6、其他(包括上述未列出的特殊情況及上述特殊情況中需要詳細說明的`)。
二、住院醫師應匯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制定更改麻醉的方案,必要時上級醫師親自實施。
三、與患者或患者家屬溝通,交代變更的麻醉方式及相應的風險,同意后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字,同時上級醫師簽字。
四、認真填寫術中更改麻醉方案登記表和麻醉科質量安全管理報告表,上級醫師監督并簽字。
五、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會議每季度對變更麻醉方案的病歷進行討論、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六、定期匯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給予指導。
變更的公司章程 12
一、合同的變更,解除,提前履行等必須按批準的權限清算批準,不得自作主張,即必須經供銷科長批準后,有公司領導組統一研究解決。
二、對發生異議、爭議、糾紛的合同應及時報告管理委員會,以適時解決,避免損失。
三、凡發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合同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計劃執行。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經濟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一方違約,致使經濟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5)由于一方關閉停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6)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且采取書面形式,取得對方的認可,必要時報告主管部門或工商管理部門處理。
(7)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權力均屬公司“合同管理委員會”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則,追究當事人就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變更的公司章程 13
1.目的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的公司章程 14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者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建立變更管理制度。
1、變更管理是指對管理、工藝、技術、設備、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操縱與管理。以避免由于變更造成的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實施變更前變更申請人應寫出變更申請報告,明確說明變更的內容、方法與范圍。
3、對變更內容務必進行必要的風險分析(評估),確定變更產生的風險,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縱防范措施。
4、變更申請報告應逐級上報并得到批準,形成受控文件。
5、變更實施過程應由實施部門監督管理,實施過程要嚴格操縱,嚴禁超越審批的范圍。
6、變更實施后申請變更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考查驗收,確保達到變更計劃的要求。
變更的公司章程 15
變更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變更規范管理,清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1、人員的調動,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審核,方可人員調動。
2、管理的改變,任何人無權做出管理改變,確需管理改變,由單位寫出申請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管理的改變。
3、工藝操作指標的變更
3.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3.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4工藝指標變更程序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控制指標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指標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指標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3.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3.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3.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5.3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時安全實施。
4、檔案管理
4.1人員的管理,由勞資處存檔。
4.2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負責統一管理技術檔案,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3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4要加強技術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管理的規定。
變更的公司章程 16
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計劃管理,保障計劃工作的嚴肅性,理清項目計劃執行過程,做到計劃變更有據,完善優化計劃編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總公司各中心及子公司在項目進度計劃上的變更工作。
職責權限:
項目產品按照設計、工藝、物料、采購、生產、包裝、發運、安裝的流程進行文件或實物的傳遞。在計劃執行期間內,項目所滯留的環節不能在計劃規定時間期限完成,應提前發出變更申請。或者銷售部門提出項目進度比計劃期限提前。以上兩種情況,由執行部門發出項目變更申請。發出申請部門為項目進度滯留部門或銷售部門,以文件或實物交接簽字為準,不是責任部門。
執行部門負責填寫項目進度變更申請,項目基本信息、變更狀況和變更原因填寫好以后由中心領導或主管副總進行簽字確認。
變更發起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填寫意見,填寫人須為中心領導或中心指定的計劃負責人。
項目部門意見填寫完成后,由計劃中心分析當次變更對整個項目或公司整體項目計劃的影響。
影響包括:
人力資源的增加,成本的增加,其他項目受影響的延期等。
項目計劃變更最終需要有總經理簽字確認后,計劃中心發放到各中心及子公司簽收,原件存檔到計劃供應部。
工作流程:
質檢部門簽字為時間節點判斷項目執行所在部門。執行部門需要在本部門項目工作完成的計劃期限內進行申請。如超出計劃期限而未進行任何進度變更申請,屬計劃延誤,參照《計劃管理處罰制度》。 銷售部門因客戶需求變化而發起的項目進度計劃變更
發起中心領導審核:發中心領導負責對項目基本信息及變更時間、變更原因的.二次判斷及審核。
其他部門變更意見:發起部門將變更單送交項目進度相關部門進行變更意見填寫。意見如為不同意,需填寫好不同意原因,如人力資源不足,成本增加,能力受限等。
判斷客觀性:項目計劃是嚴肅的,需要被尊重的。執行部門需要在主觀努力并組織協調下均不能保證當期計劃期限的情況下申請計劃變更。計劃中心領導在綜合各部門意見和二次可觀性審查后判斷是否需要變更項目計劃,如確實客觀需要變更,在填寫好項目計劃變更的影響后上報總經理。項目計劃變更影響主要包括:本項目進度計劃的影響,本項目成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總計劃的變更,進而對年度產值計劃的影響等。如在主觀努力下可保證項目環節如期完成,計劃中心領導在簽署意見后發回項目進度計劃變更發起部門。
總經理審批:參照各中心對于此項目計劃變更單的意見后,從全局考慮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則由計劃中心發放至各部門,原件留檔后,發布變更后計劃。如總經理不同意變更,簽署意見后由計劃中心留檔后發放至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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