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通用2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那么章程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
制定公司章程時,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和 (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為50人以下。)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元。
(注: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20xx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因此,注冊資本最低可以為“1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注:20xx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和最長繳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對貨幣出資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權可以全部用非貨幣方式出資,出資期限可以為100年甚至更久。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產的情況下,股東認繳的出資仍需要實繳,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故認繳的出資額不可任性。此外,自20xx年3月1日起,股東繳納出資后,不再要求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登記機關也不再要求提供驗資證明,不再登記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情況,公司營業執照不再記載“實收資本”事項。)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 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注:可以約定其他職權,如無,應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注:可另行約定不同召開時間,如每季度/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另行約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可以另行約定,如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以另行約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標準,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東有一票否決權等)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以另行約定,如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東有一票否決權等)
(注:本條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條款,可直接決定公司的控制權,應特別慎重。)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代理權限。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注:也可以約定為:董事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補充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制)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注: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可自行確定具體人數),任期每屆為三年(注:可另行約定,不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注:可另行約定,如:股東會選舉、特定股東委派)
(注: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會的相關條款均需要予以調整。)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注:可以約定其他職權,如無,應刪除本項)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代理權限。非董事人員不得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十八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由全體董事過半數(注:可做不同約定,如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本章程可對上述八項職權另行約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注:經理非必設機構,如不設經理的,應刪除本條)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最多二人,三人以上需設監事會),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注:有限責任公司如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本章程中涉及監事的條款應相應調整。)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 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 。(注:可以約定其他職權,如無,應刪除本項)
第二十三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四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注:也可以約定:由經理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六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不使用上述條款,對股權轉讓另行約定。需要注意,如涉及到對股權的處分,如離職或者退休必須退股等,本章程應當經全體股東簽署,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第二十七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合理的價格,是指上述股東會決議作出的上一年度末的公司凈資產金額乘以收購的股權比例之積。(注:本條款表述供參考,可做不同約定或者刪除)公司應當在因上述股權收購發生的公司變更登記完成后三十日內向被收購方支付股權收購價款。
第二十九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注:本條可以做相反約定,并規定該股權的處置方案,如: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東資格繼承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且公司股東會未作出減資決議的,視為同意繼承。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自然人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自然人股東死亡的上一年度末的公司凈資產金額乘以收購的股權比例之積;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繼承。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事務所審計,于次年3月31日前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注:我國目前不強制要求所有公司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如不需要審計,應刪除下劃線部分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注:可以做不同約定,如認繳的出資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但是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分配。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注:也可以約定為: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注:可約定固定期限,如二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六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注:可補充約定其他人員)。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四條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注:可以另行約定,如認繳的出資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但是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的,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不得參加本事項的表決。上述股東會決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注:供參考,可刪除)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訂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制度,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進行的,并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筑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對于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于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制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三、簽訂出資協議的注意事項
1、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
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并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2、要明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作為出資方式,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3、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及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等問題
由于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并且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種植、養殖;農副產品開發研究;房地產信息咨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資額
股東-1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2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3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4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5貨幣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5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八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4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制訂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制度,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進行的,并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筑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對于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于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制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三、簽訂出資協議的注意事項
1、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
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并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2、要明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作為出資方式,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3、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及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等問題
由于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并且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6
一、總則
1、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監督職權,并直接對公司分管總裁和總裁負責。
3、公司各部門須嚴格遵守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調配、人事任免、人員進出必須經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并以人事調令為依據。各部門發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資、勞保、社會保險金、職工培訓等事項,必須經人事部合議會簽。
二、聘用
1、對缺崗和預算招聘名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定向對口專業學校招聘,嚴格任職標準,擇優錄用。
2、用人部門根據缺編情況提出補員報告,注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經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后,由人事部辦理。
3、人事部查閱人才信息庫存或發布招聘信息,標明所需崗位和人員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身高、文化程度、專業水平、外語水平、工作經歷等)。
4、用人部門及其它部門可以推薦適任人選,但不得低于該崗位的任職標準,同時必須由推薦人簽名并注明與所推薦人選的關系。
5、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報名和推薦的人員進行初審和面試。
6、人事部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筆試或口試,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出卷、閱卷,確定適合人選。
7、人事部將適合人選名單及個人履歷表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8、人事部依據審批結果通知錄用者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攜帶體檢證明到人事部報道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勞動合同
1、公司實行總員額控制下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調整。
2、在勞動合同期內,如員工屬不稱職或犯有嚴重過失,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前35天由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據“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做好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準備工作;如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新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或新聘人員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須在一周前通知對方。
5、新聘人員試用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試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實、報總裁批準后予以轉正或解聘。試用人員的試用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晉升
1、公司對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對擬晉升的聘任人員由人事部根據總裁辦公會意見組織考核鑒定,并將考核結果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批準。
2、公司對某些空缺的干部崗位適時推行競聘上崗。通過公開崗位、公開要求,推行雙向選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專業特長的干部崗位,由人事部根據總裁意見,直接辦理聘任試用手續。
五、調配
1、調配系指船員在公司所屬船舶內、及船岸之間的調動,或船、岸工作人員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
2、高級船員的調配由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3、普通船員在公司船舶間的調配由主管部門或船舶提出建議,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批準。
4、船岸之間、岸基工作人員的調配由部門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
5、調配時應填寫“崗位調配表”。
6、人事部根據總裁審批意見下達調配通知。
7、解聘:
(1)、員工有正當理由可申請辭職,要求辭職的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人事部批準后,船舶或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
(2)、辭職的員工如受過公司出資培訓的,需按規定賠償公司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若員工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辭職,公司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并按有關規定索賠一定的損失費。
(3)、對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崗位的員工、以及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部門應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人事部批準后予以辭退。
(4)、辭職、辭退員工必須在離開公司前交清工作和辦妥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5)、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超過國家規定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的為九個月)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辭退。
(6)、公司因經營情況變化辭退員工,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七、考績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對其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人事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或平衡,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效益系數的發放標準。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績效考核基礎上統一組織年終綜合考核。
3、年終綜合考核采取個人書面述職(總結)、口試、筆試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結果作為本年度評選優秀員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據。
4、對考核不適任的`員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進行內部崗位調整,如不服從調整或調整后仍不適任應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八、培訓
1、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門和船舶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不得拒絕參加。
2、船舶應在每年底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分別向船務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訓需求,船務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審核后分別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輪機部、駕駛部、酒店部,及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
3、岸基其余部門在每年底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
4、人事部根據各部門和船舶的培訓需求編制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總裁和總裁審批后由各部門和船舶實施。
5、船員適任證書和各類專業考證培訓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資的臨時性培訓,各需求部門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職能部門和人事部會簽,總裁批準后方可執行;各部門、三船、人事部均應建立健全培訓臺帳。
九、退休
1、公司員工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者,應辦理退休。
2、對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經總裁批準,可簽訂“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返聘使用。
十、臨時工的管理
1、船舶開航期間可聘用少量的臨時工,臨時工的崗位、名額由酒店管理部確定,人事部會簽,總裁批準。
2、駐船經理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確定的名額內提出招收臨時工的報告,并注明擬安排的崗位,經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準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臨時工。
3、駐船經理必須將所招收的臨時工的個人資料、指定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及時報船長、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備案。
4、駐船經理必須安排專人對所招收的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員工手冊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以達到上崗標準。
5、公司對臨時工實行定崗培訓、定崗使用,原則上不予調配,以保證人員素質。
十一、附則
1、本制度應用中的問題,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公司在適當時間再作補充規定。
3、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統計基礎工作管理,充分發揮統計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保證與監督作用,不斷提高統計工作管理水平,根據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項目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機關各相關部室均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條根據上級要求和本企業需要,公司設置以下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一、公司統計職能列入安全生產部,設立計劃、統計崗位,負責全公司的統計管理和各類報表的審核、編報工作。
二、公司基層各經營單位、機關計劃財務部、經營核算部、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公室、研究發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國際工程部、市場營銷部等部門要配備具有初級以上統計職稱(或具有初級以上統計專業知識)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統計工作。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部門分工與崗位職責
一、公司統計工作主管領導負責統計文件的簽發,負責公司施工產值統計報表以及上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類綜合統計報表的審核和簽批。
二、綜合統計: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及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各種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負責監督企業各部門切實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有關統計法規;負責企業統計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參與企業經濟活動的`綜合分析與研究。
三、工程統計:負責匯總、編制施工產值統計報表;確認項目經理部的
統計報量;掌握本企業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數量、開竣工日期、建筑業總產值及其構成;工程形象進度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等指標和資料;及時為公司主要領導、經營核算部、計劃財務部提供施工產值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相關統計臺帳。
四、財務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編報年報表C103表、季報C203表的各項指標,編報建設部月報建施快101表中企業利潤總額、工程結算利潤、應收工程款、竣工工程應收工程款等指標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等有關報表和資料。
五、經營核算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項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預)算、工程增減洽商、工程結算及公司內部單位分包項目結算書以及公司年消費鋼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鋁材指標等有關數據和書面資料等。
六、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報表C104表、季報C203表的相關指標,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數構成(男、女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施工工人、持證上崗人員及其平均人數)等有關報表和資料。
七、綜合辦公室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公司機關年(季)消費水、電情況及外購熱力費用;食堂年、季消費天然氣指標;企業擁有計算機總臺數、擁有網站數指標。
八、工程承包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攬施工的工程項目、開竣工日期、合同總額、施工面積、完成產值、形象進度等指標及統計報表。
九、研究發展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企業產業活動單位注冊情況、一級建造師人數等指標及資料。
十、市場營銷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工程中標通知書、建設單位注冊地址、工程量清單及其清單編制說明等資料。
十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末自有機械設備凈值、總臺數、總功率等指標。
十二、技術質量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工程質量評定情況,工程核驗證書,一次交驗合格率和一次交驗優良品率以及質量事故等報表和資料。
第五條基層單位相關職責與分工
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項目統計人員編制的各種統計報表進行審核并簽字。基層單位經營負責人負責項目統計的管理工作。
二、基層單位預算人員負責向統計人員提供中標工程量清單、施工預算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8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上級部門:
(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監督,發展內部民主,維護公司的團結,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始終做到以人為本,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江蘇__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總經辦執行和監督。
第二章監督對象、內容
第三條內部監督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監督的重點內容為:
(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二)保障員工權利的情況;
(三)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公司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廉潔自律和抓廉政建設情況。
第五條內部監督要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公司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和各級管理人員,應該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公司員工和外部客戶的監督。
第三章監督職責
第六條公司總經辦是監督的專門機構。總經辦在總裁的領導下,在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調公司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公司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履行的職責和行使的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公司內違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等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受理對公司各級干部違犯紀律行為的檢舉和員工的控告、申訴,保障員工權利。
第七條員工在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員工的正當利益;
(二)在公司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公司內的任何部門和任何個人,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三)檢舉公司內任何部門和個人的違紀違法的事實;
(四)參加公司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員工的活動,發表意見。
第四章監督制度
第八條民主生活會:公司應堅持和健全領導干部、員工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
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干部、員工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九條巡視:公司應建立巡視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了解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公司要求巡視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輿論監督:公司的內部刊物為輿論監督的主要載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詢問和質詢:公司每位員工都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半部門應當作出說明。
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出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
第五章監督保障
第十二條總經辦及其它相關部門應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領導干部和員工在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公司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對檢舉、控告領導干部或員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總經辦負責監督執行、受理并處理違反本條例的各種行為。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0
1.目的
對原料、輔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為生產出合格優質的產品提供保證。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所需的外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進行監視和測量。
對輔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過程檢驗,成品的出廠檢驗。
3.職責
質管科是對產品特性實施監視和測量主要職能部門。
4.程序
質管科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進貨驗證
對生產購進物資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并通知檢驗員檢驗。必要時,由化驗室采樣進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標的'`檢驗。
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檢驗記錄》:
產品的過程檢驗由各工序的品管員負責,按照工藝標準對其檢驗和監控將檢驗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檢驗員在購進物資上加“不合格”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半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過程檢驗
對設置檢測點的工序,在做好自檢自分后將產品放在待檢區,檢驗員依據檢驗規范進行檢驗,對合格品,在《半成品檢驗記錄》上蓋檢驗員簽字后方可轉入下一道工序;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1
一、總則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4、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5、公司內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惡性漫罵、批評、散播不實謠言及挑撥是非,破壞員工彼此團結與和諧。勿于同事或客戶面前談論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同仁、客戶面前指責他人,主管、客戶及公司間任何之不是,一經查實,定嚴懲重罰之。
6、尊重主管人員的領導立場,不可發生爭吵、毆打及冷戰,必須服從領導。
7、公司實行“個人責任制”,在部門資產列報、部門環境清潔、部門業務業績等,皆由部門主管及部門每個人負責到底,決不推諉。
8、嚴禁員工在未得到總經理許可下,私自使用公司的各式設備、設施和各種工具、器材、物品做私活、辦私事。
9、經通知的任何會議和培訓,任何人不得遲到。開會及培訓時,除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外,任何人請關閉手機或調成靜音。
10、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賭博、飲酒、玩牌、睡覺、看小說、吃零食。
11、任何干部及員工,不得在部門間、公司內,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排斥他人。
1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根據季節調整)
作息時間表
上午時間08:00—11:30(夏季、秋季)
上午08:00—11:30(冬季、春季)
下午時間13:30—18:00(夏季、秋季)
下午13:00—17:30(冬季、春季)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打卡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
9、請任何假期,含病假、事假、休假、公假(出差、開會、學習、集訓)半天以上,皆不得以口頭申請,必須一連串以書面呈報,經上級簽名核準后,才可實施,否則以曠職論。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7、公司環境清潔需個人責任區域劃分且負責打掃工作,干凈、整齊、清潔,養成隨手關燈、關門、關水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3、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4、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5、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6、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7、使用電話時,語言盡量簡短,切不可過度占線。禁止電話聊天或私人使用。
8、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任何員工絕對不允許,私下私接業務及私下對客戶收費,在職期間并不得有第二職業或接受其他兼職行為。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4、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3、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4、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八、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在公司工作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
九、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25日。
十、出差細則
1、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2、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臥);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住宿、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標準為:住宿費和餐補費按照區域劃分,實行全包式標準執行。住宿費憑發票實報實銷。根據城市類別分類,出差餐補費分為100元/天,80元/天,70元/天。
3、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4、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
5、員工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或收據,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2
一、目的
為促進公司持續長遠的發展,規范部門工作活動,增強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提升團隊的向心力,切實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確保部門工作向著一個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發展,全體員工應當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公司發展為己任。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職人員。
三、職責
為本制度執行各部門,執行對本部門員工的管理監督。
1、考勤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須填寫《忘/為打卡單》,并說明原因,但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否則不以出勤論處,須扣除當日工資。
2)公司不允許員工遲到/早退,若遲到/早退,按一定比例在工資中扣除 1-3分鐘扣5元/次 4-10分鐘扣10元/次 11-30分鐘扣20元/次 30分鐘以上扣半天工資/次
3)上班時間
生產部門: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10.5小時,白班 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員工每半個月轉班一次,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到現場交接。
管理部門08:00-12:00 14:00-18:00 18:30-20:00
公司例會每周一、三、五、7:50在公司大門早會不得任何借口請假,遲到曠會罰款10/一次
2、請假
1)請假人員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原因,特殊情況可先告知各部門分管領導,回公司上班當天須補簽請假條。公司職員請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即可,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經理批準。請假人員必須在確認請假單已審批完后方算完成請假。班干部、職員以上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辦理請假手續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請假單審批完后交人事處,以便核算考勤。
3)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主管寫書面報告,經管理部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在一定標準下,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4)請長假者到期未能按時上班時,需先向所屬部門主管人申請批準,班干部、職員以上級別需報經理批示。如因公司業務或生產需要不能耽擱的,則需在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若無特殊之情形(比如喪親),公司一律不接受請假請求,并以曠工論處。
3、曠工
1)一次性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
2)未經請假,私自不上班者。
3)曠工按未出勤時間三倍計算,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4、入職/離職
1.0 試用期未滿,員工離職需提前7天。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擇優錄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1.3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1.4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
1.5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學業證等有效證件。
1.6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5.試用
2.1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視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1、2、3個月或以上不等,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2.2試用期薪資按公司相應制度規定執行,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3員工試用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錄用;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試用期滿后,所有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申請。員工辭職必須經部門主管行政審批,主管以上級別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
1)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開除等,除自動離職者未能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其余均應辦妥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收后才能離職。
2)若辭職未到期,申請提前辦理離廠手續者,須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且證實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無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給予辦理離廠手續及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人員需填寫“離職交接表”(交還工具并確認工具無損壞),經相關人員審批回簽并須在結算工資當日將表交給財務,所有離職人員,在離職到月底結算工資。
1)急辭人員,職員以上人員需扣除工資總額的30% 。
2)試用期未滿,工作時間未夠7天者不予以結算工資。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辭工者,經公司證實及審批后,可給予辦理急辭工手續,并填寫“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表”,經各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審批簽后方可離廠。
4)凡不按正常手續辭工者或急辭工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且永不錄用。
5)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結算薪資。
6)無法勝任工作者,給予辭退處理。
7)因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開除并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6、工作紀律
1)遵守公司紀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區等待)、不曠工,工作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睡覺、不串崗閑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比如看小說、雜志、玩手機、睡覺等)。
2)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3)上班時間不允許穿拖鞋,應按統一工作服。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章行事,不以職務、工作之便圖謀私利。
5)服從領導、勤奮工作、團結協作、拼搏進取、關心他人。
6)公正平等、誠實守信、維護集體榮譽、嚴守公司機密。
7)講文明、講禮貌、克勤克儉、著裝得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8)不酗酒,不打架斗毆、不盜竊公司或者他人財物、不參與賭博、吸毒及黃色淫穢等違法犯罪活動。注:(打架不管有理無理先動手違規,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先動手方承擔責任。)違反這一條無薪開除,情況嚴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9)禁止消極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謠言、故意破壞公司財產加倍賠償。這種人一經核實立即開除。
四、薪酬
1.0公司以記件為主,每班提前15分鐘整理好機臺5S現場交接好給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標示交品質檢驗,不良品標示返工處理,并填好日報表,交給生產文員。公司分計時和計件兩種, 如發現計時員工在主管未做登記的情況下幫計件員做事, 將計時與計件雙方皆須1天扣3天工資.
1.1公司薪酬發放采用隔月結算制,即當月月底發放上月工資, 一般情況下廠方及時發工資, 特殊情況需延時的, 最多不能超過15天。
1.2如果,公司因出貨緊急必須加班時,部門主管會提前通知員工加班,希望員工配合工作。
五、品質管控
為了提高產品品質。加強內部管控。避免將不良品流向客戶。保證保質、準量的將產品交付給客戶。從而提升客戶滿意度。同時為了提升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做到工作有考核的依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3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4
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筑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復核后,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范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后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后,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于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戶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并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后(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筑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準后,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5
1、物業部員工須保持制服乾凈、儀容干凈及精神飽滿,佩帶上崗證。
2、無論對待住戶、同事及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耐性解釋,適時為客戶解決實際困難,保持彼此之間的良好關系。
3、每位員工必需遵守依法管理,熱誠服務,廉潔奉公,業主至上的宗旨。
4、必需嚴格遵守輪值班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別情況需請假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負責人同意,而物業部負責人之請假則需獲得公司領導的同意。
5、員工不得在當班時間內別客戶做職責范圍以外的私人服務的工作。
6、員工不得私自參加住戶樓宇的買賣及租賃等事務,住戶委托租賃由物業部服務中心負責。
7、物業部負責人必需執行公司之各項指示,并定期召開員工工作會議,向公司作定期匯報,員工應服從負責人的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8、不準挪用公司財物及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9、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10、不得向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錢財或利益。
11、全部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有意損壞公司財物,損壞公物,須負責賠償。
12、臺風暴雨期間,各員工必需依時當班,堅守崗位,依照公司所頒布的指示進行防風、防洪工作。
13、必需遵守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規定和規章制度。
14、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無論在什么時刻,什么場合,聽到傳喚后,不得有任何理由無故不回,應有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職業素養。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6
第一級、客戶登記
設計師對來訪客戶做詳細詢問,填寫規范客戶登記表,確保與客戶相關數據的采集完整、準確。
第二級、設計審核
每一套設計圖紙,均須有審核及客戶認可簽字,確保設計合理,圖紙準確。
第三級、設計師進行全程服務
設計師不僅在施工前向客戶提供滿意的`咨詢及設計服務,而且在開工后施行全程跟蹤服務,即每個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級、工長與客戶一道實施逐步質量認定制度
工程進展中的`每一步,工長應與客戶做逐步質量認定,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五級、工程巡檢逐家巡回檢查
工程巡檢對每一個工地的施工情況做巡回檢查,對所存在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施工按期、按質進行。
第六級、工程部經理抽查
工程部經理對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檢,防止遺留問題發生。
第七級、監察部電話回訪員對在施工程客戶訪問,監察部經理、監察員定期對在施工地監察
公司投訴接待員對在施工程做逐家電話回訪,征詢客戶意見,對客戶提出的問題迅速報告工程部和監察部經理給予及時解決。監察員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監察部經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級、監察部電話回訪員電話回訪
在質量保修期中,公司電話回訪員將定期對客戶做電話抽查回訪,對客戶提出的問題給予及時解決。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8
第一章總則
1、本制度是公司全體員工在實施公司經營目標過程中的指導規范和行為準則。
2、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員工應發揚“嚴謹、細致、進取”的企業精神,為公司的發展而努力。
4、公司員工應倡導“品質、高效、誠實”的企業文化。
5、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決議;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做無損公司形象、利益、聲譽和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作的思想素質,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發揮聰明才智,為公司的發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績效考核制度、評優樹先,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倡導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
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行為,都要予是追究。
二、員工守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關心并積極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
(三)、樹立全局觀念,服從指揮,主動配合,不推諉,不扯皮,共同搞好相關工作;
(四)、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禮貌待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業機密,愛惜公司財物,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及利益;
(六)、不營私舞弊,不濫用職權,不拉幫結派,自覺維護公司的團結穩定及良性運作;
(七)、恪守職責,不越權行事,如遇緊急情況,妥善處理后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八)、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堅持原則,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九)、不得將公司物品擅自帶出公司,不得將公司資料據為己有,對內封鎖,對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閱、復制不屬于本職范圍的.文件、函電;
(十一)、工作時間要精神飽滿,穿著得體,談吐文明,舉止莊重;
(十二)、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努力鉆研業務,與公司共同成長。
第二章部門設置及崗位職責
一、行政人事部
(一)、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協助領導做好與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兄弟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安排或代表領導參加有關公務接待;
3、負責上級部門來文的接收、登記、傳閱、整理歸檔工作;
4、協助公司領導做好對各類人員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資分配方案;
5、協助公司領導制定各類規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各類公文;
6、組織安排工作例會、行政性會議及其它專門會議,做好會議的記錄、整理、存檔工作;
7、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具體情況,向公司領導提出各時期工作建議;
8、負責傳達總經理對公司各部門的指示、通知,傳遞各部門給總經理的報告、請示;
9、按公司領導的部署,檢查各部門對公司行政決議、決定、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并負責督辦落實;
10、負責辦理行政介紹信、證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行政助理崗位職責
1、協助部門領導完成公司各種證照的申報、變更、年檢、注銷等工作;
2、協助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員工的招聘、培訓、入職手續、員工信息檔案/人事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協助部門負責人搞好公司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督查并落實。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9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需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其次條員工因突發大事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快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緣由、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賜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賜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九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0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各項工作分配,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自我崗位職責。
二、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名譽及利益,思想健康,態度端正積極,講文明,懂禮貌,尊重他人,團結友愛,真誠互助。不得粗言穢語,不得誹謗、嘲笑、蔑視、排斥他人。
三、勤奮學習,努力向上,工作積極認真,刻苦鉆研工作技能,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見義勇為,敢于檢舉一切違規、違法等不良行為者。
五、熱愛公司,敬業愛崗、勤儉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為根本。不得偷竊、破壞公物。樹立主人翁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素養,爭做公司綜合業務工作楷模。
六、注重自我綜合素質培養,加強工作責任感,愛護公司公共財物,保證銷售ㄍ工作質量與效率。
七、認真做好工作前期準備工作,經常性檢查、保養各種辦公設備。
八、工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工作環境干凈整潔,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提高工作效率。
九、未經公司批準,不得私自索取公司一切財物作為私人使用。
十、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和質量標準,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動。匯報所有工作、提交報告報表等,必須準確無誤,不得謊報、虛報等不良工作行為。并努力完成銷售ㄍ工作指標和各項工作任務,不得消極怠工、惡意借口推諉。
十一、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指揮調動。
1、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隨意竄崗、閑聊。
2、上班時間不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等,不得嬉戲追逐打鬧或高聲談話,嚴禁吃東西、喝飲料。不得將電腦、軟盤、U盤內的商業機密、公司文件、客戶資料等秘密故意泄露他人或其他公司。
3、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嚴禁辦私事、打私人電話聊天、會見私人親朋好友。嚴禁使用電腦玩游戲、上網聊天等。
4、嚴禁無理取鬧或聚眾起哄,工作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及時上報上級協商解決。
5、因客觀條件停工時,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部門工作,服從其它臨時工作分配,并有責任、有義務協助公司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十二、員工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即每天正常工作9小時,逢周日休息ㄍ輪休。如有加班ㄍ值班,具體時間由相關部門主管自行安排通知。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8:00
2、考勤打卡、報餐規定(各員工每天正常考勤四次):
注:① 若因公外出或突發情況未能按時打卡,務必于2天內持有上級簽名的《未打卡說明》上交人力資源部補卡,否則將依照公司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等)處理。
② 若未曾按時報餐者,飯堂有權不予供應飯餐,須由本人自行解決。
③ 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每次罰款5元。超過10分鐘未到30分鐘,每次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未到1小時,每次罰款20元。超過4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并罰款30元。超過三天未曾請假而不上班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④ 請假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時間、事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方可有效。特殊情況急需當天請假的,人事文員憑有效請假單放行,并于次日統一上交人力資源部。請假3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執行,超過3天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辦批準后即時生效執行。
⑤ 累計1個月內無請假、遲到、早退或曠工者,享受每月全勤獎50元。
⑥ 員工因公務出差,必須提前寫好出差申請,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后,將審批單交予上級部門備案,方可出差。出差返回當天,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簽核出勤工卡。
⑦上班時間需臨時外出公干必須填寫《放行條》,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予人事文員。否則,人事文員一律不予放行。
十三、嚴禁攜帶食品、飲料進入工作場所。公司禁煙范圍內嚴禁吸煙,必須維護公眾利益與公德,有利身心健康。
十四、樹立“工作績效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堅決貫徹績效管理各項工作要求。同時,必須權責分明,分工明確。對工作績效判定結果,需負最終責任。
十五、嚴禁私自帶領個人親朋好友進入辦公區、工作區。不得聚眾賭博,不得在辦公區、工作區、休息區私拉亂接電線、網絡寬帶等安全隱患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六、,違者按章處罰。同時,工作證ㄍ胸卡僅限于公司內部員工崗位識別之用途,不得借與他人使用。
上班時間,出入公司必須正確佩戴工作證ㄍ胸卡,遺失者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補辦(收取工本費20元/張),不得借與他人使用或偽造或作為非公司業務工作用途。工作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穿著工作服,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奇裝異服、濃妝怪發上班。同時,上下班應積極配合糾察人員臨時例行工作檢查,并尊重、配合糾察人員執行公務。
十七、在職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打架斗毆或偷盜財物、 十八、在職員工,連續曠工3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并不予結算一切工資待遇,同時,由人力資源部即時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切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十九、新進員工須持本人真實有效相關證件,借用或偽造證件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同時,新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合格轉正后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至少3年以上。并統一領取公司工作服,其費用分冬夏兩季計價收取,工作滿2年以上,公司全額退還服裝費。
二十、員工辭職須本人提前30天、經理級以上人員需提前45――60天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公司批準后,在離職當日須向公司相關人員交接辦公、工作物品,并提交《離職人員工作交接明細表》,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人力資源部核準后,一并提交至財務部方可結算工資。否則,財務部有權不予結算工資。其離職人員工資發放時間,一律按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即每月正常發放工資日為準)。離職后,如有遺漏、仍未交接清楚的工作,其離職者應在15日內,無條件即時返回公司繼續交接相關工作,直至交接清楚無誤為止。否則,原剩余工資公司有權不予結算。
二十一、公司每月20號為上月工資正常發放日,特殊情況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十二、有關公司各部門另行相關管理條例,均為公司批準執行方案,與本《公司管理制度總則》具有同等的行政執法效力!
二十三、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總則》和各部門另行相關管理條例。如有違反,公司將嚴格遵照相關管理規章、制度、條例等進行嚴肅行政處罰措施。
希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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