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老子》功遂身退辨正論文
《老子》第九章“功遂身退”一語,歷來被理解為一種功業成就后即當急流勇退的人生種慧。河上公本此文作“功成、名遂、身退”,其注云:“言人所為,功成事立,名跡稱遂,不退身避位,則遇于害,此乃天之常道也。”顯然視其為避害的政治種慧。想爾本作“名成、功遂、身退”,下更直接注明:“范氯乘舟去,道意謙信,不隱身形剝,是其效也。”河上公章句與想爾注俱是較早的《老子》注本,可知此語被視為明哲保身的政治P言已經很久了。然而后人對《老子》此文句的這一理解是否合于老子本義,尚需斟酌。

一、功成名遂身退
我們將先考察前述常見看法的思路,由于該說法所據各本文字相近,不妨即以河上公本“功成、名遂、身退”為例。先考慮“功成、名遂”與“身退”之間,也即功成名就與急流勇退之間的關系。“功成、名遂”意味著功與名的達致,也即個人對功業名位的獲得,而“身退”意味著對已獲取的功業名位的主動放棄,兩者之間隱含著一個轉折,有時間上的先后關系。那么為何要先得后棄呢?論者的答案基本可用河上公注“不退身避位,則遇于害”一語概括,即從否定的角度論述放棄功業名位的必要性。而這一否定判斷的建立,按其論據的差異可分為兩個層面。
二、黃老侵入老子
根據前文的分析,論者在談到“功遂身退”時,所期待的是在功名的利與害之間尋找平衡,以達到既成就功名又保全身體的結果。然而,這種權衡之術似乎并不合于我們對老子的一般了解,反而與黃老道家一貫的立場一致。正如《經法·論約》中所言:“功溢于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無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為了規避死刑并保有名譽,他們認為必須按著功的合理限度行事,使“功合于天”,達到身與名的平衡。《論約》中這一觀點,恰恰與前文所分析的論述者們的看法完全相符,非常清晰地體現了黃老學者和前文論述者們思路的一致性。本文認為,“功遂身退”之所以會出現前文所述的理解方式,正是黃老學者們對老子思想進行改造的結果。
三、“名”誤導“功”
當我們徹底將“名”對“功遂身退”的影響剝離開來,“功”之意義也隨之需要重新檢視。是否還能夠按通常觀點將“功”解作功業、功勞?似乎不應如此。因為功業、功勞仍羈系于人名,更與名譽掛鉤,彰顯其擁有者的社會地位。本文以為,老子此處所用之“功”與“事”意義相近,當解作工作、事役而非成績、成就,第十七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功”“事”對舉,足可為證。
四、功遂身退
前面分析了將“功遂身退”解作功成名就后急流勇退,并非是老子思想的本來面目,而是黃老學者的重新解讀。而若仍將“功遂”和“身退”斷為時間上存在先后關系的兩節,視其為轉折關系,那么無論如何都會再次陷入前文所敘述的黃老解所面臨的問題,即:無法從行為本身找到轉折之依據,而只能歸納否定性的外在經驗事實用以旁證轉折之必要,從而引發對功成的態度之矛盾。于是,“功遂”和“身退”不當被理解為一個過程的兩個階段,而應被理解為同時存續的統一進程。在這種情況下,“功遂”和“身退”又當如何解讀呢?不妨先回歸《老子》文本,尋找線索。
【淺談《老子》功遂身退辨正論文】相關文章:
老子無為思想的低碳意蘊論文02-26
淺談教育論文的寫作11-20
淺談修改論文的常識12-08
淺談問題設計論文02-24
淺談如何修改論文03-21
淺談龍的傳人探源的論文02-16
淺談法學論文的起草11-24
淺談網絡保險發展論文05-27
淺談檔案的價值與作用論文05-30
淺談電影藝術的渲染論文12-03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