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物權與債權保護方法的比較論文

[摘要]物權與債權的比較研究具有很大的意義。本文從物權的保護方法與債權的保護方法均自成體系入手,對二者問存在的聯系和區分進行分析,對物權與債權的民法保護方法進行比較,論證了物權的保護方法與債權的保護方法的異同、轉化和競合問題。
[關鍵詞]物權債權;保護方法;比較
一、物權的保護方法與債權的保護方法
(一)物權的保護
傳統觀點認為,基于所有權的物權請求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人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所有物。
2.妨害排除請求權。當所有權的圓滿狀態受到侵奪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時,所有人對妨害人享有請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權利恢復圓滿狀態的權利。
3.妨害防止請求權。當所有權有受妨害之虞時所有人對有可能造成妨害的人享有請求其防止妨害以消除危險的權利。
(二)債權的保護
對債權的保護,傳統民法設有兩種制度:一種是積極保護,即在債的關系成立時,當事人通過約定或法定擔保來保障債權的實現;另一種是消極保護,即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訴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請求債務人給予損害賠償。根據侵害債權的主體的不同,對債權的保護不外乎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債務人侵害債權時的債權保護。二是第三人侵害債權時的債權保護。
二、物權保護方法與債權保護方法的聯系
物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重要方法,行使物權請求權的前提是一方無權占有一方的財產、妨害或將要妨害他人行使所有權,可見行使物權請求權的前提是一方已構成了侵權,此種侵權是針對物權而不是針對其他權利的侵害,物權請求權與作為債權保護方法的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有關聯之處。
物權請求權雖依附于作為支配權的物權而發生、轉移、消滅,但它本身屬于一種請求權,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為內容。因此,適用關于債的履行或給付的規定,可以說對物權的保護離不開債權的保護方法。
三、物權保護方法與債權保護方法的區別
(一)物權請求權與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的區別
1.物請求權的適用不問侵害人主觀上有無過錯,而基于一般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必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物權請求權適用的前提是只須物權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而基于侵權行的請求權適用的前提要件是加害人造成了對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損害。
3.物權請求權的適用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而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還受到一些特殊限制,例如相鄰的所有人之間行使排除妨害的請求權,還要適用相鄰關系的規定,受到妨害的一方應當適當忍受來自另一方的輕微傷害,而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的行使則不存在上述限制。
(二)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1.返還財產的范圍不同。返還所有物的范圍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產生的孳息,其目的是恢復所有人對原物的占有。而返還不當得利的范圍指受益人所獲得的一切不當利益,包括受益人實際所受的利益、基于原物的占有而取得的收益、基于權利的取得而獲得的利益以及因原物遭受第三人的毀損和占有而獲得的賠償金和保險金等。
2.與主觀過錯的關系不同。適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對對方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在所不問,只要原物存在就應返還。而對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來說,盡管在責任構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觀過錯,但考慮返還的范圍時應根據善意和惡意(故意)來確定。
3.對原物是否存在要求不同。適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前提是原物依然存在,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適用以受益人獲得利益為標準,不問原物是否存在。
四、物權保護方法與債權保護方法的轉化與競合
物權請求權,內容為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因此,準用關于債的給付的規定。除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的規定救濟外,別無他途,也就是說發生物權保護方法向債權保護方法的轉化。
因物的毀損、滅失或其他原因導致返還原物無法實現時,可以適用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詳言之,關于返還請求權的給付不能,若返還義務人是惡意取得對物的占有,則無論其對給付不能的發生有無過錯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返還義務人善意或合法取得了物的占有,則僅于其對給付不能的發生有過錯時,始有返還請求權向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轉化。
(一)物權請求權與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的競合
物權請求權的行使與對方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無關,即只要有妨害物權行使的情形發生,即便對方是善意或合法的占有人,物權人也得適用請求權要求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而當物權侵害者有故意或過失時,則不僅有物權的請求權,因侵權行為也發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即發生兩種不同種類請求權競合。
(二)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
關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能否競合,有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僅于所有人喪失所有權,不能基于所有權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才能適用,因此二者不能發生競合。但占有也是一種利益,即使所有人未喪失對物的所有權,只要對方取得了對該物的占有,就取得了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因此發生不當得利請求權,從而就同一標的物返還,得成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競合。
(三)物權請求權與合同上的請求權的競合
在通常情況下,合同上的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是不可能同時并存的,也不能發生競合。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有可能發生二者競合問題。例如當租賃合同終承租人不返還租賃物時,出租人得基于所有權或基于租賃合同請求返還租賃物,此時即發生物權請求權與合同上的請求權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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