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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走馬樓吳簡所見“真吏”試探

    時間:2024-10-13 09:17:31 文學畢業論文

    走馬樓吳簡所見“真吏”試探

    走馬樓吳簡中屢見“戶人”籍中注有“真吏”字樣,似乎值得注意:
    14-9156:宜陽里戶人公乘陳顏年五十六真吏
    14-9159:顏從兄奇年八十二刑左手盲左目
    14-9073:顏妻大女妾年四十
    14-9058:顏小妻大女陵年六
    14-9084:顏子男佑年一真吏
    14-9059:顏戶下奴宋年十七
    14-9075:顏戶下婢汝年四十八苦腹心病
    14-9036:顏戶下婢綿年十七
    14-9109:右顏家口食十六人訾二百[①]
    以上為陳顏一家部分成員情況。另外又如許紹家:
    14-9129:宜陽里戶人公乘許紹年五真吏
    14-9167:紹子女婢年十二
    14-8975:紹戶下婢雙年十五苦腹心病
    14-8906:紹戶下奴鼠年十四聾病
    14-8897:右紹家口食十一人訾五十[②]
    關于真吏,《長沙走馬樓簡牘整理的新收獲》[③]及《走馬樓吳簡整理的新進展》二文皆只引用相關簡文而未加以說明。高敏先生則以為“真吏”屬于一種“吏戶”,不過并未說明具體理由。此外尚未見有學者作深入探討。中偶見“真吏”連用,如:
    初,更始遣尚書令謝躬率六將軍攻王郎,不能下。會光武至,共定邯鄲,而躬裨將虜掠不相承稟,光武深忌之。雖俱在邯鄲,遂分城而處,然每有以慰安之。躬勤于職事,光武常稱曰“謝尚書真吏也”,故不自疑。[④]
    謝躬忠于吏職,光武帝故得有“真吏也”之贊,此處,“真吏”雖連用而實際并非構成一詞,或大致可以譯為“真正的”吏,不過其實際意思則應為“合格、稱職”的吏。顯然,這與簡中所見明顯是標明戶主身份的“真吏”含義并不相同。或許我們需要從另外的角度對此加以探討。我們再看下面這些簡,其記載的是夏隆家的情況:
    14-9090:宜陽里戶人公乘夏隆年四十一真吏
    14-9165:隆子男帛年十一
    14-9213:帛男弟燥年八歲
    14-9217:燥男弟得年六歲
    14-9092:隆戶下奴成年四十二
    14-9013:隆戶下婢謹年十三雀兩足
    14-9324:右隆家口食九人訾一百[⑤]
    很重要的是,“夏隆”文獻有記載,而一向被者忽視。《太平御覽》“帆”條引《長沙耆舊傳》稱:
    夏隆仕郡時,潘濬為南征,太守遣隆修書致禮。濬飛帆中流,力所不及。隆乃于岸邊拔刀大呼,指濬為賊,因此被收。濬奇其以權變,自通解縛,賜以酒食。[⑥]
    這兩個“夏隆”當系一人。
    第一,從籍貫看。《長沙耆舊傳》,當即《隋書·經籍志》著錄之《長沙耆舊傳贊》三卷,晉臨川王郎中劉彧撰[⑦],所記載的當系晉以前長沙郡有一定的人物。那么簡中所記“夏隆”與此“夏隆”皆系長沙人氏。
    第二,從生活看。潘濬,《吳書》有傳:
    潘濬字承明,武陵漢壽人也……孫權殺關羽,并荊土,拜濬輔軍中郎將,授以兵。遷奮威將軍,封常遷亭侯。權稱尊號,拜為少府,進封劉陽侯,遷太常。五谿蠻夷叛亂盤結,權假濬節,督諸軍討之。信賞必行,法不可干,斬首獲生,蓋以萬數,自是群蠻衰弱,一方寧靜。[⑧]
    《長沙耆舊傳》“潘濬為南征”即潘濬“假節督諸軍”征討五谿蠻事,事在黃龍三年(231年)[⑨]。五谿蠻又稱武陵蠻,武陵郡在長沙以南,更在時為孫吳都城的武昌之南,長沙為討伐武陵蠻要道,故潘濬與夏隆有會面機會。則此夏隆生活在孫權統治初期。而我們知道,走馬樓吳簡的年代,以嘉禾年間為主,“最早為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最晚為嘉禾六年(237年)”[⑩],可見吳簡中“夏隆”生活年代與文獻中之“夏隆”相重合。
    第三,從身份上看。簡中“夏隆”是一種吏——“真吏”;而文獻所記“夏隆”“仕郡”,當是太守下屬官吏,亦為一種“吏”,二者身份一致。
    因此,應當可以肯定《長沙耆舊傳》中所載與吳簡所記“夏隆”正是同一人。那么,我們或可以在此基礎上對“真吏”進行。夏隆“仕郡”,于戶籍簡上注明的身份則是“真吏”,似可以認為夏隆因為“仕郡”,故具有了“真吏”這種身份。那么,“仕郡”所指則是解決真吏的關鍵。“仕郡”連用漢魏文獻習見,如《三國志》載:
    蔣濟字子通,楚國平阿人也。仕郡計吏、州別駕。[11]
    呂凱字季平,永昌不韋人也。仕郡五官功曹。[12]
    姜維字伯約,天水冀人也。少孤,與母居。好鄭氏學。仕郡上計,州辟為從事。[13]
    太史慈字子義,東萊黃人也。少好學,仕郡奏曹史。[14]
    然公族子弟及吳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數,(朱)治率數年一遣詣王府,所遣數百人,每歲時獻御,(孫)權答報過厚。[15]
    《后漢書》中此語更為常見,計出現20余次,姑列幾條:
    周章子次叔,南陽隨人也。初仕郡為功曹。[16]
    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上也。其先三世為郡吏,并伏節死難。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17]
    周防字偉公,汝南汝陽人也……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史試經,防尤能誦讀,拜為守丞。防以未冠,謁去。[18]
    很明顯,漢魏時以任職為郡守佐官、屬官如功曹、主簿、計吏等諸曹史統稱為“仕郡”。由此而言,“真吏”很可能即是孫吳政府對擔任州郡所屬諸曹史者的身份界定。那么,為什么不直接稱諸曹史為“州吏”、“郡吏”呢?請看以下兩條簡文[19]:
    9-3346:子公乘生年廿三算一真吏復
    9-3323:谷陽里戶人公乘鄭(上龍下田)年六算一給州吏復
    這兩枚簡一致,當屬同一性質的“戶籍簡”。簡9-3346“公乘生”系“真吏”,得到“復”的待遇,簡9-3323所記戶人則因“給州吏”得到“復”的待遇。由此我們可得到一點啟示,或能發現“真吏”所包括的一層意思。“真吏”與“給州吏”,當是互相對照的兩種身份。“給州吏”而不直稱“州吏”,表明該“戶人”并非真正的州吏,而應當只是在“州”級政府里服“吏役”,他們不同于“仕”于州郡的“真吏”。很可能,正是為了區分“仕”于州郡的正式“官吏”與承擔“吏役”的“吏戶”(如《長沙走馬樓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20]中所記“州吏”、“郡吏”等身份的民戶,以及不一定屬于吏戶而在州郡服“吏役”者),孫吳政府規定以“真吏”作為“仕”于州郡者的正式身份稱謂,并在戶籍上有所體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對“真吏”有了一定認識。簡言之,“真吏”即指孫吳時期“仕”于州郡(也許還有其他級別政府)的州郡僚佐,它的使用,或是為區別于一般承擔政府吏役者。由此,我們可體會到孫吳統治時期身份控制的嚴格以及其時的封閉性,而且,相信對增進孫吳地方官制的了解能起到一定作用。
    [①]以上諸簡簡文皆據羅新先生《走馬樓吳簡整理工作的新進展》,《北大史學》第7期。
    [②]以上諸簡簡文皆據羅新先生《吳簡報告》,公布于象牙塔:國史探微網。
    [③]《文物》1999年第5期。
    [④]《后漢書》吳漢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677頁。
    [⑤]同注2。
    [⑥]《太平御覽》卷771“帆”條引。
    [⑦]《隋書》卷33,中華書局1973年,第975頁。
    [⑧]《三國志》,中華書局1959年,第1397頁。
    [⑨]見《吳主傳》:“(黃龍)三年春二月,遣太常潘濬率眾五萬討武陵蠻夷。”《三國志》第1136頁。
    [⑩]《長沙走馬樓簡牘整理的新收獲》,第26頁。
    [11]《三國志》第450頁。
    [12]《三國志》第1046頁。
    [13]《三國志》第1062頁。
    [14]《三國志》第1186頁。
    [15]《三國志》第1304頁。
    [16]《后漢書》周章傳,第1157頁。
    [17]《后漢書》循吏列傳,第2472頁。
    [18]《后漢書》儒林列傳,第2560頁。
    [19]皆據《長沙走馬樓簡牘整理的新收獲》,第34頁。
    [20]文物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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